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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料加工贸易项目(业务)
2007-09-10 15:02  文章来源:苍南县外经贸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1、法定名称 :进料加工贸易项目
2、办理依据:外经贸部《加工贸易审批管理暂行办法》([1999]外经贸管发第314号)和《关于调整部分加工贸易审批管理规定的通知》

3、服务对象:外贸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自营出口企业

4、许可条件:

(1)企业资金到位、投产开业、年检合格;

(2)按时办理核销备案;

(3)非海关实施d类管理的企业

5、所需材料:

(1)经营企业出具的书面申请报告及加盖经营企业公章的《加工贸易业务申请表》;

(2)经营企业进出口经营权批准文件(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加工企业注册地县以上外经贸主管部门出具的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正本,加工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经营企业对外签订的进出口合同;

(5)经营企业与加工企业签订的加工协议合同;

6、办理流程:(1)受理 (2)审批

7、收费标准:免费

8、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9、机构地址:县府大院4楼413室

10、责任人和联系电话:韩大钞 (0577)647556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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