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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类及允许类限额以下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合同章程及变更
2007-09-10 15:05  文章来源:苍南县外经贸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1、法定名称:鼓励类及允许类限额以下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合同章程及变更

2、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作经营企业法》第五条

《关于调整外商投资项目审批权限简化审批手续的通知》(浙政发[1997]16号)

3、服务对象:在苍南投资创办合资、合作经营企业的外商和中方企业

4、许可条件:符合国家的发展政策和产业政策,遵守国家关于指导外商投资方向的规定,在限额(总投资3000万美元)以下的生产性项目

5、所需材料:

(1)申报合资、合作企业

a、企业合同、章程要求批复的请示(原件);b、中外双方签订的合同、章程(原件),(附件:进口设备清单及确认书);c、董事会成员名单及各方委派书(原件);d、中外双方法人(自然人)证明文件和资信证明(复印件);e、企业名称预登记通知书;f、安全局选址受理单;g、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复(附:环境评估报告书);h、相对于各不同行业申报时所需的不同材料。

(2)合同、章程变更

a、关于合同、章程(内容)变更的请示;b、有关合同、章程(内容)变更的协义;c、董事会决议;d、合同、章程(内容)修改协议书。

6、办理流程:(1)受理 (2)审批

7、收费标准:免费

8、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9、机构地址:县府大院4楼416号

10、责任人和联系电话:陈庆宇 (0577) 64764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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